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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蓬江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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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蓬江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

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为加大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障,多方面、多途径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促进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身心发展,健康成长,更好地应对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儿童福利工作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2020年蓬江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日期起六个月

  二、项目服务对象及范围

  服务对象:全区的留守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家庭(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名单以蓬江区民政局核准名单为准);

  三、项目服务内容

     1、开展蓬江区内特定青少年(包括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重点青少年)的需求研究,形成需求调研报告;

     2、建立蓬江区困境儿童的评估体系,包括评估工具、评估流程、服务分类管理标准等;

     3、为蓬江区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全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指导街区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

     4、开展“困境儿童微心愿”活动:协同开展项目,利用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或慈善项目资金,社会捐赠等资源链接的方式完成困境儿童微心愿;

     5、对全区在册困境儿童开展上门走访,同时提供相关服务。

序号

项目指标

量化指标

量化标准

1

服务调研

调研报告(含困境儿童、留守儿童、重点青少年)

1

2

评估体系建设

建立评估体系(含评估工具、评估流程、服务分类管理标准)

1

3

儿童主任及督导员培训

集体培训

每月1

4

微心愿活动

微心愿收集

30

5

上门走访

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上门走访

全区在册儿童走访一次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须是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对由采购方提供的用于此次投标服务对象的一切资料保密,及仅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方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7、投标方若其注册地不在蓬江区,须承诺中标后在蓬江区单独设置办公场所,以便为服务对象构建健全的支援服务网络。

  五、项目考评验收

     1、采购方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验收合格。

采购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中标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分期(中期、末期)考核。考评内容及评审细则由采购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对中标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审查。、

2、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两年内不得承接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同类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a)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数量未达到任务指标的标准,被责令整改仍未达标的。

b)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诚信问题或违法违规现象的。

c)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态度问题,影响特别恶劣的;或一年内发生3次或以上被投诉调查属实的。

d)中标人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的。

e)中标人不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考核或审计的。

f)中标人定期考核不合格,被责令整改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六、项目服务方案要求

项目投标方应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

七、项目知识产权

本次招标所涉及采购项目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采购方具有对本项目所有研究成果的完全处置权。中标方无论出于任何目的如在其他地方使用该成果,必须经采购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其活动并保留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项目报价

1、项目最高限价10万元。

2、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达到招标项目要求所需的人员经费费(包含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不超过总资金65%)、服务活动经费、日常行政管理经费、税费。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固定价格,即在服务合同期内,服务费用不因市场物价上涨或下调而递增或递减。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以外,采购方无须向供应方和任何第三人支付其他费用。

九、项目付款方式

项目采取条件分期付款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付款申请,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批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二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经中期评估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付款申请,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批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三期:终期评估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付款申请,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批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注:中标供应商递交付款申请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

十、报名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报名方式:投标文件应密封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于202059日起(工作日)提交投标文件(一式 ),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8223939

2、投标截止时间:2020519日上午1200

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102号首层)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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