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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季度蓬江区企业补贴公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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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8〕158号)、《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财社〔2015〕161号)的文件有关规定,我区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科技型小微企业招用大专及相当学历的人员、毕业5年内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基层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初创小微企业招用劳动者、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根据企业招用的人员类别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相关补贴。现将申请单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诬告。

公示时间:从5月25日至5月31日止,共7天。

受理单位: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江门市丰裕路五号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8223217,传真电话:0750-8223204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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