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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1+N”党建引领基层社区协商治理项目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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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1+N”党建引领基层社区协商治理项目的评估工作,及时了解和梳理项目的推进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1+N”党建引领基层社区协商治理项目评估服务。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蓬江区“1+N”党建引领基层社区协商治理项目评估服务

(二)评估内容:重点对“蓬江区1+N党建引领基层社区协商治理项目”的开展成效、服务情况及经费专款专用等进行评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根据采购方要求完成评审标准设计;

2.按照“1+N”党建引领基层社区协商治理项目(项目开展社区:环市街碧桂园社区和天福社区、白沙街西园社区和甘化社区)合同规定,对项目运营机构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评估工作过程中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

(三)形成评估报告,并提供评估报告。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000(伍万元整)。本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形式,服务供应商对于本项目所描述的业务工作进行报价且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

响应采购报价若超过50000元(伍万元整)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三、项目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完成所有项目评估(具体评估计划详见附件2)结束。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三)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评估能力;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供应商或参与活动个人曾经承接、开展同类服务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合同、有效证明文件、发表的文献等(没有可不提供);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合同签订

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签订服务合同。

(二)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供应商应尽职调查,完成各项目阶段性评估,并提交专业、全面、负责的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后,由采购方按服务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内容

1.完成既定评估工作任务;

2.回应相关方的质疑;

3.其他符合本项目需求开展的服务。

(四)其他要求

1.未经采购方同意,实施期间所有信息不得对外发布(包括自媒体)。

2.不得与受评估对象之间有利益关联往来行为。

3.工作资料留存完备规范。

六、供应商提交资料要求

(一)提供本次评估服务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报价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公告第四条“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中列明所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履约承诺函(见附件1)。

(五)上述提交资料应密封后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加盖公章递交。

七、其他事项

(一)递交响应资料开始时间:2020651030

(二)递交响应资料截止时间:2020651200

(三)递交资料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蓬江区建业街100号)

(四)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750-8223910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项目评估时间计划表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0526





附件1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我单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7.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承诺投标人自愿无条件立即退还已收款项,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等法律责任。

承诺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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