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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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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娇:
     您的公民身份证号码:440923**********20,根据我们收到的重复领取待遇比对信息,发现您在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您不符合领取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我们将从即日起暂停发放您的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请您于2020年9月30日前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并将已领取的2013年11月至2020年4月的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共计人民币10683.5元退还我局;
    三、您若有异议,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说明情况;
    四、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指模)的委托书;
    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4号)相关规定,我局将通知您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协助抵扣,并将协助抵扣款项全额划转至我局指定银行账户。
    特此告知。
   (蓬江区社保局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1幢2号楼3楼2311室,联系电话:3272936)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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