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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注销清算、法人离任审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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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部门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关于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的通知》(蓬江民字〔2019〕232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注销清算报告及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服务项目。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持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和其它涉及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有关资格要求等。供应商需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资格,并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具有服务内容所要求的各项工作能力,有对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经验,综合实力强,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必须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服务供应商资格以及具备会计服务、审计事务等涉及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相关业务资质。

(四)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五)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承接政府部门会计、审计等相关服务项目工作经验的优先。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为到蓬江区民政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服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为到蓬江区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供资产财务清算审计服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审计重点工作如下:

1.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专业性;

2.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3.财务核算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

4.资产管理是否规范;

5.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审计报告应对重点事项进行披露:离任审计报告应披露任职期间所在社会组织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注销清算审计报告应披露剩余财产处置是否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是否将剩余财产分配或者变相分配给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服务要求

1.受委托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受托审计业务,并实行回避原则。

2.受委托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审计项目,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完整、公正。

3.受委托的供应商办理审计业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社会组织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受委托的供应商不得向被审计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一)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二)合同履行方式

自双方合同生效,蓬江区民政局即可将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等相关申请,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应财务审计,中标供应商收到通知后需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财务审计报告(因社会组织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的,另行协商处理)。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上限金额为人民币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具体以项目服务商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限内实际完成的审计对象数量(个)进行结算,单个审计对象的审计费用最高单价不高于1500元。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报出投标总价和分项价格。分项报价须包含社会组织单个审计服务最高采购限价,具体如下:

社会组织注销清算、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元/个(大写: )。

投标报价若超过150000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并应包含应由中标服务供应商缴纳的相关采购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五、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一)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供应商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我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同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保证参与该项目投标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存在虚假情形,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若中标单位严重违约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而提前中止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以下某一项或全部项,要求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项目经费;(2)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单位还需赔偿采购人相关的经济损失;(3)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七、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其他事项

1.递交响应资料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上午9:00;

2.递交响应资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上午12:00;

3.递交资料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蓬江区建业街100号)

4.本次项目采购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5.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750-2648612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

(此页无正文)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我单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7.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承诺投标人自愿无条件立即退还已收款项,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全部损失等法律责任

承诺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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