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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蓬江区2021年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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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的通知》(江民2020285号)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孤儿供养标准、加快实现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持平的工作要求2021年蓬江区集中和分散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统一调整为2373//月,从202111日起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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