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页面调色: 】
根据《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的通知》(江民函〔2020〕285号),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孤儿供养标准、加快实现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持平的工作要求,2021年蓬江区集中和分散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统一调整为2373元/人/月,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6日
相关附件:
[打印本页]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