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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革命老区 兜牢民生底线 传承红色基因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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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事项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为主线,以弘扬光辉党史,关爱老党员,兜牢兜好民生底线为主要内容,以“走进革命老区 兜牢民生底线 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的社会公益服务。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深入九个革命老区村(三堡村、松岭村、中和村、塔岗村、三丫村、良村村、篁湾村、禾岗村、南村村),联合社工机构以悬挂横幅、展示宣传海报等方式突出主题,营造浓厚氛围,选择其中一个老区村摆设摊位,现场为群众宣传服务项目及民政业务内容,派发宣传单张、小册子等宣传资料。将最新的关于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低收入、孤儿助学、孤儿基本生活费、高龄、低保等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让更多的居民群众了解民政相关政策、条件、标准、程序等,提高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度,并为居民解答有关民政救助政策的疑问。

(二)为九个革命老区村困难老党员、退休老党员、参战老党员开展红色帮扶行动,提供上门慰问及微心愿等服务,并建立服务档案,竭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老党员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形成分析报告。

(三)走访调研老区内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生活现状,寻访和发掘老区风采风貌、先进人物事迹、红色建设情况等,统一整理素材、设计撰写故事集。

(四)走进革命老区村,针对老区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开展兜底工作。一是重点排查、摸底,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兜底保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摸排符合居家养老服务、高龄补贴条件的“四老”人员,跟踪补贴发放情况。三是摸排独居、残疾等“四老”人员的各项需求,链接就餐、就医、日间照护等资源,形成分析报告。

(五)按照进度每月至少发布一期,被市级或区级采用的新闻报道,每季度汇报项目进展,总结服务特点,展示项目成果。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采购预算:本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报价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报出投标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媒体宣传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并应包含应由中标服务供应商缴纳相关采购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组织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具备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开展工作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已有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且结论为审核通过202111日后登记注册社会组织不受此限制)

六、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二)曾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合同、有效证明文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三)投标履约承诺函;

(四)具体项目方案及项目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五)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审核通过相关证明资料(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六)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记录(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七)2020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清单,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八)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自行声明,格式自拟)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投标材料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材料(三)、(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上述材料如有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七、违约责任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若中标单位严重违约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而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以下某一项或全部项,要求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项目经费;2.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单位还需赔偿采购人相关的经济损失;3.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八、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地(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100号)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为纸质文件,密封装订成册后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

递交响应资料开始时间:2021年4月16日下午17:00

递交响应资料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下午17:00

递交材料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蓬江区建业街100号)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0-2640067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

附件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我单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7.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承诺投标人自愿无条件立即退还已收款项,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等法律责任。

                                                                     承诺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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