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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镇关于划定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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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落实镇(街)职责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江食安办〔201740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辖区群众食品安全同时解决辖区食品流动摊贩的实际需求,在荷塘镇中心市场周边场地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试点区域。经营时段为临时摊位全天营业,共有食品摊贩单位3家。


蓬江区荷塘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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