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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认沈茗杰同志为烈士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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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茗杰,男,汉族,19983月出生,浙江湖州人,本科文化,共青团员,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系,202111月参加公安工作,原任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见习民警,负责法医工作。从警以来,沈茗杰同志先后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反诈中心、棠下派出所、刑侦大队等单位工作。

202272日,沈茗杰同志与同事一同赶赴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长乔焦坑石场开展搜救失踪人员工作,在救援过程中,由于山体松动,崖顶山石突然坠落,沈茗杰同志被落下的石块砸到,导致头部严重受伤,生命垂危,被紧急送往江门市五邑中医院进行抢救,抢救无效牺牲。

沈茗杰同志是为了抢救、保护公民生命牺牲的。符合《烈士褒扬条例》(201981日第二次修订)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202285日经蓬江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认为沈茗杰同志的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拟向江门市人民政府进行申报。现予以公示。

如对该同志申报为烈士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蓬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意见。

公示时间:2022913日至926日。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象山新村68号之1,江门市蓬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750-3938057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29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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