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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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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蓬江产业转移工业园于2009年组织规划,范围为桐乐路以北、金桐路以西、广珠铁路控制线以东、北至鹤山雅瑶交界处,审批面积为494.6ha。2018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蓬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升级为广东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粤经信园区函[2018]35号),园区范围变更为“江沙路以西(含丰盛东区)、华盛路以北、广珠铁路以东(含西部扩园)、鹤山市交界以南、杜阮镇骑龙山、金镜山范围”,面积增加597.8687ha(棠下园区350.2684ha,杜阮园区247.6003ha),至此,蓬江产业转移工业园作为省级产业园管理的总面积已经达到1092ha。尚有面积合计为522.11ha的依托产业园区发展的产业集聚地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棠下中心区、丰盛西区、金镜山片区、骑龙山片区、(江沙园区)扩园区等区域。集聚地发展壮大两个传统支柱产业——装备制造业(摩托车产业)、金属制品业;培育发展两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产业、智能制造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的要求,依托产业园区发展的产业集聚地可开展规划环评,编制了《江门市蓬江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蓬江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地规划符合区域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规划实施对促进蓬江区社会经济发展有推进作用;集聚地存在一些的现有环境问题,本规划有助于解决现存环境问题;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可支撑规划实施;各类环境要素污染控制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后能满足各功能区的环境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江门市蓬江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地规划合理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现对江门蓬江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堡棠路江门蓬江产业转移工业园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公众群体,包括集聚地规划边界周围的公民及附近的单位、团体。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公众提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联系方式:刘工 联系电话:0750-3598377

  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王工 联系电话:020-85116997


  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附件2:江门蓬江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2024.pdf




相关附件:

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