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认定及公告书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怡兴苑28幢楼顶的建筑物(以下简称“违建”)属违法建设,因无法确定上述建筑物当事人,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违建基本信息
1.位置:怡兴苑28幢楼顶(附现场照片);
2.面积:约50平方米;
3.结构:建(构)筑物、房间、花圃;
4.建设时间:2003年左右建设;
5.调查结论:经蓬江区自然资源局认定,蓬江区怡兴苑28幢楼顶加建的相关建(构)筑物(房间、棚架、花圃等),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二、处理要求
1.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6日),权利人可携带以下材料至我街申报:
(1)权属证明(如购房合同、建设审批文件);
(2)建设情况说明(含施工时间、委托人等);
(3)其他证明材料。
2.法律后果:逾期无人申报的,视为无主违建,将依法启
动强制拆除程序,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违建内的活物处理:现已确定违建内存在植物数株,若在公告期内无人认领,视作无主活物处理。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
四、公告期限
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6日
公告地点:违建现场、蓬江区政府官网、怡褔社区公告栏、怡兴苑小区公告栏、怡兴苑28幢1楼出入口大门处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环市街道办事处
2026年03月26日
(联系电话:0750-8017762)
附件:现场照片





相关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