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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知条例、守条例!蓬江区开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进“机关”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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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文明创建科学规范、常态长效,进一步加强和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充分带动区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践行并模范遵守《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示范带头作用,擦亮“文明形象的展示地”城市名片,11月9日,由中共江门市蓬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蓬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进“机关”活动在蓬江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三楼报告厅举行。活动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赵宁为大家讲授《条例》课程。区直机关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各镇(街)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此次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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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本次宣讲会主讲人赵宁同志,是市委宣传部普法讲师团成员,市政府宪法、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作为全国优秀法官,既有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又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主导了数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议、表决和批准通过。比如,《江门市海上遗址保护条例》《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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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堂上,赵宁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思路与制度安排、主要亮点与特色、条文理解与适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进一步加深与会人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并通过详实的案例分析,以及观看视频、提问互动等形式,讲授了一堂生动精彩的课程。其中,赵宁引用了近期社会热点“恶犬咬伤女童”事件,引起了大家对文明养犬的思考,并明确指出,在《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文明养犬作出了明确规定,做出包括“不得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饲养危险犬”“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携带犬只进入人口密集区域”等要求,防止类似悲剧在蓬江区发生。

  活动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学习《条例》宣传培训,深入开展《条例》“七进”活动,推动《条例》进单位、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军营,让《条例》内容深入人心。要加强协同监管,结合各部门实际分工,增强使命担当,抓好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能力,为深化江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促进蓬江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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