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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蓬江区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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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治理,保护水环境安全,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关于调整蓬江区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定》(下称规定)经区政府十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规定解读如下:

  一、编制必要性

  从2016年起,蓬江区全面铺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关于印发划定蓬江区畜禽养殖区域规定的通知》(蓬江府办[2015]11号)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进行调整,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

  (一)是与上级主体功能区划定政策相衔接的需要。

  近年来,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如《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江府〔2016〕5号)等文件,蓬江区被划定为国家级优化开发区,是市域行政、商务、商贸、科教、文化和创新中心,以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江门服务”作为主体功能,体现江门市综合发展实力和区域影响力,因此,蓬江区需要做好与上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政策的衔接。

  (二)是对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的需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已加大对西江、潭江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力度,推动西江、潭江水质持续向上、向好。但部分养殖场的养殖污水直接偷排入河冲汇入西江,造成了较大的生态环境修复压力。因此,要调整畜禽养殖区域,有效整治消除畜禽养殖污染源。

  二、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蓬江区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定》共五大部分,包括重新调整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牲畜全区域禁养清理关闭期限,禁养区的禽类养殖场必须自行搬迁或关闭,限养区的禽类养殖场必须限期完成治理,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起始时间和有效期。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调整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明确猪、牛、羊等牲畜在蓬江全域禁养。禁养范围包括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环市街、潮连街、白沙街,共6个镇街。同时明确禽类禁、限养区范围。

  第二部分是明确牲畜全区域禁养清理关闭期限,全区的牲畜养殖场在2019年1月1日前实现全部清理,逾期未搬迁或关闭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部分是明确禁养区内的禽类养殖场,必须自行搬迁或关闭,未自行搬迁或关闭的禽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在调整划定的禽类限养区范围内,严禁新、扩、改建禽类养殖场,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部分是限养区内的禽类养殖场必须限期完成治理。明确在现有存栏量的基础上,限养区的禽类养殖场要逐步减少养殖量,并全面落实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必须达到排放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要实行清理关闭。

  第五部分是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起始时间定为2018年12月15日,有效期定为5年。


政策原文:

http://www.pjq.gov.cn/zwgk/zcfg/zfwj/content/post_1562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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