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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公共建设项目与公共安全技防系统“三同步”惠民工作机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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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打造蓬江区共建共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城市服务质量,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效能,避免重复建设,多重投入,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38号)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适用于政府财政支出建设项目,特别是公共交通设施(机场、港口、口岸、车站、渡口、码头、停车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重点水利设施(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防洪排涝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教育、医疗机构、大型农贸市场、广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会议会展中心)等公共建设项目。

  四、主要内容

  (一)“三同步”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和规划设计阶段向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征询公共安全技防系统部署需求,公共安全技防系统部署纳入项目内容,公共安全技防系统部署和其他建设内容同步规划设计,同步经费预算,并在项目内明确公共安全技防系统的产权归属,如需移交的要明确移交单位和移交方式。项目施工前向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技防管理部门申报公共安全技防系统设计方案,由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技防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公共安全技防系统应当与其他建设工程内容同步建设施工。

  3.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向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技防管理部门申报公共安全技防系统部署子项目验收。项目投入使用时,公共安全技防系统应当与其他建设工程内容同步交付使用,并做好与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联网接入和应用共享等工作。公共安全技防系统产权归属单位负责系统运维工作,并向区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运维经费。

  (二)组织机构

  成立江门市蓬江区公共建设项目与公共安全技防系统“三同步”联席工作小组,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和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环市街、潮连街、白沙街等21个单位的一名领导为小组成员。

  五、术语解释 

  1.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集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包含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道路卡口、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停车库(场)管理、防爆安全检查、人体生物学特征采集识别、视频图像智能分析等系统,以及以这些系统为子系统集成的系统或者网络。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分为四个等级,一、二级《资格证》由申请单位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三、四级《资格证》由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各级《资格证》的具体业务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3.技防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所持《资格证》等级承接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不得越级承接业务。未取得《资格证》的,不得承接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政策原文:

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2/2162/post_2162907.html#5242

图解:

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76689.html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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