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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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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文件精神,2016年江门市组织编制了《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为便于我区各项工程更好地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

  《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江府办〔2017〕52号)。

  三、主要内容

  《江门市蓬江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共十二章,分别为第一章“城市基本情况”,第二章“问题及需求分析”,第三章“实施目标和指标”,第四章“基本原则”,第五章“技术路线”,第六章“试点区域选择”,第七章“重点任务”,第八章“预期效益分析可行性论证报告”,第九章“加强管控监督”,第十章“运营维护检测要求”,第十一章“保障措施”,第十二章“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四个方面的建设内容,本实施方案在对城市基本情况分析基础上,分别从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识别现状主要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水系蓝绿网络,构建水系生态系统,消减径流污染,保障河道水质,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安全体系,充分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建立一套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通过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公园和绿地广场、城市水系等海绵项目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通过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至2025年,蓬江区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至2030年,蓬江区建成区8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人才岛项目作为江门市主动融入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将海绵城市建设融入到人才岛的高标准建设中,打造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样板。通过人才岛开发前用地类型分析,确定人才岛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物总量消减率为50%,雨水径流污染达到Ⅲ类水体标准控制目标。

政策原文:

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2/2214/post_2214868.html#5242

图解:

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218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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