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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促进蓬江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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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建筑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打响“蓬江建造”品牌,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关于促进蓬江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意见》主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等文件为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蓬江区范围内的开展相关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四、原则

  优化对蓬江区建筑业的主体管理,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增强建筑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打响“蓬江建造”品牌。

  五、主要内容解读

  全文参照国家和省文件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共有五大部分,具体为:

  (一)做大总量,提升建筑业发展基础提出四个方面措施:一是鼓励区外大型建筑业企业以变更注册地方式将总部迁入我区;二是引导辖区有实力的施工队伍、商事主体在我区注册成立建筑业企业;三是鼓励建筑业企业升级现有资质,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做强质量,提升建筑业整体实力。共有三项举措:一是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打造优良样板工程、精品工程,打响“蓬江建造”品牌;二是鼓励企业拓展域外市场,助力我区经济发展;三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三)做优服务,提升建筑业发展环境。从三个方面去落实:一是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做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扶持;三是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逐步提升建筑业科技水平。

  (四)做细监管,提升建筑业管理能力。从监管方面提出三个方面工作要求:一是着力构建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二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五)附则。明确了本意见实施的申报材料、奖励原则、有效期、解释权。

  六、法律责任

  企业在上述奖励措施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原因被列为严重失信惩戒对象的,以及其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奖励资格。

  七、实施期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解读: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咨询方式:0750-3167326

政策原文:http://www.pjq.gov.cn/zwgk/zcfg/zfwj/content/post_2302085.html

音频解读: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308453.html

政策图解: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308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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