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蓬江区关于加快新冠肺炎疫情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扶持措施的申报指引》文字解读

字体:[大] [中] [小]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关于蓬江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做好产业项目开工建设相关扶持措施的申领工作,广泛听取了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经过认真修改,形成了《蓬江区关于加快新冠肺炎疫情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扶持措施的申报指引》(以下简称“《申报指引》”)。

二、目标任务

做好产业项目开工建设相关扶持措施的申领工作,明确扶持措施申领对象、奖励内容、受理流程等。

三、主要内容

《申报指引》分为四项,其中:

1.第一项明确了《申报指引》的奖励对象。

2.第二项明确了《申报指引》的奖励标准。

3.第三项明确了《申报指引》的申报时间、流程及申报资料。

4.第四项明确了《申报指引》受理单位;明确了享受《申报指引》的企业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了《申报指引》负责解释的主体。

四、涉及范围

《申报指引》适用范围为:

1.在江门市蓬江区范围内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投资协议书。

(三)项目须取得土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时间在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且自动工开始18个月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四)项目为工业类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项目)。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指引》最终奖励金额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基础计算,如按照备案证奖励金额大于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奖励金额,申报企业要无偿退回多余部分的奖励。

2.申请分期拨付奖励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以2022年6月30日之前发生的计算。如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没达到奖励要求的,申报企业要无偿退回已奖励的金额。

3.申请企业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由资金拨付单位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其五年内申报蓬江区其他奖励扶持资金的资格,并将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录实施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申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5.《申报指引》由蓬江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解读: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投资促进办公室

咨询方式:3833325


1、政策原文: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905720.html

2、图文解读: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905866.html

3、音频解读: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905873.html


相关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