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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蓬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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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关于印发调整蓬江区畜禽养殖区域规定的通知》(蓬江府办〔201860号)自2018年发布以来,各镇(街)在执行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国家陆续修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等文件,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因此,蓬江区需要做好与上级管理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政策的衔接,《关于调整蓬江区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定》进行修订,制定《蓬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二、主要内容

《蓬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大部分,包括禁养区划定意义重新调整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落实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起始时间和有效期。

第一部分是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意义

部分是划定禁养区范围,禁养范围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部分是明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落实措施,确保禁养区落实到位。坚持以普促治坚持科学施治坚持从严管理。

部分是其他规定。明确《蓬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与其他文件的衔接

修订情况及亮点

(一)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意见,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二是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工业园区、主要交通干线周边500米范围不再列入禁养区范围。

三是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蓬江区环境承载能力,蓬江区全区域严禁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结合我区实际补充和细化禁养区范围。

一是那围水库并未划定水源保护区,但根据实际供水情况,那围水库是现状供水水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那围水库集水范围列入禁养区范围。

二是根据《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把我区城镇开发范围列入禁养区范围;广东圭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江门蓬江龙舟山地方级森林公园属于自然保护地,列入禁养区范围。

三是根据《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五洞立交西侧(PJ01-B)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蓬江片区、蓬江区预制菜产业园2个工业园区列入禁养区范围。

实施的日期

《蓬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原文: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2/2997/post_2997570.html#5241

图解: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2/2997/post_2997777.html#566

音频解读: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2/2997/post_2997740.html#566

解读: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股,咨询方式:0750-3291950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生产发展股,咨询方式:0750-383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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