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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门市蓬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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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1684日施行以来,加强了我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发流程进一步提高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发质量,在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务院对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监管力度的加强,原《程序规定》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为更好地保障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亟需修订完善形成《江门市蓬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主要内容

  《程序规定分总则、决策目录编制和管理、决策程序、决策出台前报告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与决策后评估、档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八章。对本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制定、发布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修订。

  三、修订情况及亮点

(一)对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288号省政府令)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由政府办公机构统筹协调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工作任务分解,开展决策执行检查、督办;由决策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

  二是对文件制发程序中与第288号省政府令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将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细化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这两个流程的规定。

  三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明确决策后评估的执行主体、流程、情形、评估报告的内容

  (二)结合我管理实际补充和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

一是细化程序规定。增加了决策目录编制和管理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的主管部门,征集目录和目录编制的时间;细化是否启动决策程序和制定目录后的审议流程,进一步年度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二是增加了第章“档案管理”内容,使文件档案管理有章可循,进一步明晰要求,文件档案管理的质量。

(三)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突出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新亮点

  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前 “三重审核”机制。决策承办单位本单位的公职律师或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再由该单位的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交由政府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听取或本单位的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总结吸收以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经验,并纳入《程序规定》。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指导

三是结合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落实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两个流程,明确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对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等造成不利的影响的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图解: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3/3000/post_3000290.html#566

音频解读: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3/3000/post_3000279.html#566

政策原文: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3/3000/post_3000220.html#5241

解读: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 

咨询方式:0750-264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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