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优品”(初级农产品)遴选评审工作方案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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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大力挖掘和充分利用蓬江区优势农业资源,建设蓬江区行政区品牌,遴选一批地域特色鲜明、文化特征突出、产品品质优良的初级农产品,打造“蓬江优品”品牌,结合蓬江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对申报范围及条件、申报评审的程序,已列入“蓬江优品”(初级农产品)的定期评价监测规则、“蓬江优品”名录动态调整规则进行规范。具体内容包括:
(一)明确申报范围及条件
《工作方案》规定符合一定申报条件且在蓬江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证照齐全的涉农单位或个人(含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通过种植、养殖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适用本工作方案。
(二)明确申报评审的程序
《工作方案》规定“蓬江优品”(初级农产品)申报实行达标择优纳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涉农单位或个人申报、镇(街)初审、区级复审、社会公示、审定报批、发布共六个环节确定“蓬江优品”(初级农产品)。
(三)定期评价监测
《工作方案》规定行政区域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对初审符合企业的产品(初级农产品)每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对照资格评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发展前景、知名度、规模、附加值、质量状况等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商品在名录中存续的重要依据。
(四)名录动态调整
《工作方案》明确了“蓬江优品”(初级农产品)名录内产品的增补与退出规则,符合条件的产品可按程序进行申报进入名录,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将从名录中退出,且至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入名录。
三、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制作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制作时间:2024年7月
咨询电话:0750-383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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