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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市蓬江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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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蓬江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门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关于修改〈关于规范江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交局〔20227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蓬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对蓬江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设置相关管理活动和监督考核进行规范。具体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明确政府及部门管理职能

各相关区直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去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确设施规划建设

各相关区直部门和各镇(街)应当协同做好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的规划、设置工作、划设费用以及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接入我区城市管理一张图综合平台。

(四)明确行业准入方式与运营配额

确定运营企业准入方式、申请车辆运营配额的条件、投放车辆的要求、车辆运营配额的有效期及清退要求、车辆运营配额实施动态增减及有效期内置换车辆要求、主体变更后的处理要求。

(五)明确经营者的经营服务规范要求

《办法》主要从车辆投放管理、运维管理、停放管理、数据管理、用户注册等方面对经营者的服务提出了相关要求。

()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管理的要求

明确相关区直部门和各镇(街)应当按照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要求报送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的相关情况和运营企业按要求做好自行车监督管理的具体情形。

(七)明确考核结果运用与退出机制

《办法》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运营企业准入、退出和车辆运营配额动态调节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合同约定及考核办法,达到清退条件的,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无偿收回全部运营配额。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


制作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制作时间:20248

咨询电话:0750-3533025


政策原文: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3/3147/post_3147722.html#5241

图解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3/3147/post_3147746.html#566

音频解读: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3/3147/post_3147753.html#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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