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江门市蓬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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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蓬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江门市蓬江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期,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蓬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蓬江府办函〔2025〕51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1月,区政府印发了《江门市蓬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府函〔2020〕12号)。自该《预案》实施以来,有力规范了全区救灾救助各项工作。随着当前面临的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不断变化,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进一步适应灾害救助工作的需求。
(一)适应应急管理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妥善做好灾后救助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来贯彻落实。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随着国家、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相关职能的优化,我区需参照上级要求作相应调整。同时,对照上级预案,需要增加相关成员单位,并且通过修订预案,对区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
(三)适应新形势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为适应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的灾害应对新模式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与其他灾种专项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以及与市、镇(街)应急响应的协调联动。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响应条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对会商研判可能出现重特大灾害损失的,也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为救灾工作争取宝贵时间。同时结合近年来自然灾害影响及我区实际情况等,对涉及死亡(失踪)、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等响应条件进一步优化完善,实现早响应、早救助。
(二)进一步明确响应程序。明确启动Ⅰ级响应由区减灾委提出启动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决定,必要时区委、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Ⅲ、Ⅳ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区减灾委名义统一印发。
(三)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例如针对区Ⅰ级应急响应,明确了灾情统计、款物下拨、力量投入、群众安置、秩序恢复、设施抢修等1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明确区减灾委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明确区减灾办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参照市减灾委员会设置,除现有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外,新增区委社会工作部、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蓬江大队、区科协、有关保险机构等有关单位作为组织指挥体系的一部分,并明确工作职责。
(五)进一步加强协同衔接。新增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对已启动区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地震、地质、森林火灾等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加强与市、镇(街)的上下衔接,市对我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我区要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区级应急响应;镇(街)启动Ⅲ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区减灾办报告。
(六)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报送频率等,明确相关涉灾部门及时向同级减灾办报送灾情信息。明确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实地指导、情况通报等重点环节工作要求。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各类救助工作要求。
咨询方式:
联系科室: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股
联系电话:0750-8222881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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