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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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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操作规程》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6月10日                     


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关于印发〈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21〕24号)、《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通知》(蓬江府〔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条件

  符合《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蓬江府〔2021〕8号)的各类人才、重点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名录,经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议,报区政府批准通过后另行通知。各类人才在蓬江区全职工作的或实现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就业时间以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享受范围。

  二、受理部门

  人才住房配租(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重点企业(项目)认定由区科学技术局受理,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由区经济促进局受理。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受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特殊情况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有助于资格审核的佐证材料。

  (二)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表须为原件,其他佐证材料须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属单位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材料须本人签名确认)。

  四、受理审批程序

  (一)房源公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在区政府网站公布配租(售)房源,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租金或销售价格、房源套数等基本信息。

  (二)申请配租(售)人才住房配租(售)申请人可根据房源公示情况,结合实际需要申请。

  重点企业(项目)申请配租人才住房需在每年6月向区科学技术局申请认定,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需在每年6月向区经济促进局申请认定。

  (三)审核和分配流程1.资料受理。对提交材料完备的申请,受理机构予以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对提交材料不完备的,受理机构一次性告知原因。

  2.资格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发函至相关部门协查相关情况,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协查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相关情况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配租(售)资格审核。经受理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审核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自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不能补正资料的受理顺序号不予保留。

  3.资格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后作相应处理。

  4.轮候选房。人才住房配租(售)实行轮候分配。申请人(单位)持相关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轮候选房。

  人才住房配租(售)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人才住房应当按照顶尖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三级人才等顺序依次类推优先配租(售)。同层次人才之间依据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申请时间的先后以受理回执顺序号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人才住房应当优先配租(售)给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每位申请人只享受一次选房机会,如对备选房源不满意,可自动放弃本期选房资格,下一期可重新申请。如申请对象对已选中的房源不满意而放弃的,则两年内不得申请人才住房的配租(售)。

  重点企业(项目)配租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A类重点企业(项目)、B类重点企业(项目)、C类重点企业(项目)、D类重点企业(项目)按顺序依次类推优先配租。同一类别的重点企业(项目)依据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申请时间的先后以申请受理回执顺序号为准。

  5.配租(售)结果公示。通过人才住房配租(售)的人员名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分配住房地址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后作相应处理。

  6.签订合同。分配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人才除外)与人才住房所有人签订配租合同,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人才除外)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分配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人才住房所有人签订购房合同。

  五、管理服务

  (一)对可通过国家、省或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入户、个人及家庭成员房产登记和交易、社会保险、工商登记、纳税、省内职称等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对部门数据不能共享的,由受理部门发函给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二)正在享受安居政策的个人或单位,因情况变化出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应主动书面告知相应的受理机构。个人享受安居政策期间,受理机构将不定时对个人的相关材料和资格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按《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蓬江府〔2021〕8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正在享受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的,自取得人才住房配租(售)后,从次月起不再享受补贴,同时将剩余补贴全额退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将相应的资金全额退回受理机构(部门)。

  (三)本操作规程政策待遇的申请条件、应提交材料、受理机构、待遇标准、补贴发放方式、政策衔接、实施时间和相关管理要求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执行,具体详见附件各《申请指南》,经区政府批准的事业单位定向配租指南另行规定。执行过程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政策实施的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申请指南》。

  (四)对造假骗取资格的,列入“黑名单”;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录入诚信档案,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

  本操作规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1日。国家、省、市、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认定指南

  2.江门市蓬江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

  企业增资扩产)认定指南

  3.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住房配租申请指南

  4.江门市蓬江区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指南

  5.江门市蓬江区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指南

  附件1

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认定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本指南所称重点企业(项目),是指在江门市蓬江区注册落地的独立法人企业,按以下类别条件认定为重点企业(项目)。

A类:最近一年产值100亿元以上(含),研发投入比例达到3%以上;

B类:最近一年产值50亿元以上(含)至100亿元以下,研发投入比例达到3.5%以上;

C类:最近一年产值10亿元以上(含)至50亿元以下,研发投入比例达到4%以上;

D类:最近一年产值5亿元以上(含)至10亿元以下,研发投入比例达到4.5%以上。

其他重点企业(项目):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认定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

二、提交资料

(一)申请认定A、B、C、D类重点企业(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认定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企业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报表;

4.重点企业认定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重点企业(项目)由科技部门统一公布名单认定。

三、申请时间

每年6月份提交申请。

四、认定方式

由蓬江区科学技术局研究通过后认定。

五、受理部门

受理机构: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

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8号

联系电话:0750-3833126

六、管理要求

根据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认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代码


登记注册时间


办公面积

平方米

登记注册地址


实际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固话


邮箱


手机


申请提交的基本信息

已提交材料清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企业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报表

□重点企业认定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申请类型

A类:最近一年产值100亿元(含)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达到3%以上。

B类:最近一年产值50亿元以上(含)至100亿元以下,研发投入比例达到3.5%以上。

C类:最近一年产值10亿元以上(含)至50亿元以下,研发投入比例达到4%以上。

D类:最近一年产值5亿元以上(含)至10亿元以下,研发投入比例达到4.5%以上。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现申请认定为□A类□B□CD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认 定 意见

区科学技术局

审核意见

£ 经研究,申请单位符合条件,同意认定为 □A类□B□CD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

£ 经研究,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一式两份,抄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2

  江门市蓬江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

  (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认定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本指南所称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是指在江门市蓬江区注册落地的独立法人企业,投资主体需在2021年10月21日后在江门市蓬江区范围内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落户产业需符合蓬江区 “3+2”产业发展定位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 

二、提交资料

1.江门市蓬江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认定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4.投资协议书;

5.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验。

三、申请时间

每年6月份提交申请。

四、认定方式

由蓬江区经促局研究通过后认定。

五、受理部门

受理机构:江门市蓬江区经促局

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8号

联系电话:0750-3833325

六、管理要求

根据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江门市蓬江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

(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认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代码


登记注册时间


用地面积

登记注册地址


投资额


“3+2”产业所属类型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固话


邮箱


手机


申请提交的基本信息

已提交材料清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 申报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 投资协议书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现申请认定为蓬江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认 定 意见

区经促局

审核意见

□经研究,申请单位符合条件,同意认定蓬江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

(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

□ 经研究,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一式两份,抄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3

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配租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经区科学技术局认定的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

二、提交材料

1.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4.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认定

5.委托书

注:以上材料除申请表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优惠标准

各类重点企业(项目)配租人才住房提供给本单位人才租住,可以申请减免一定面积的租金:

(一)A类重点企业(项目)不超过1200平方米。

(二)B类重点企业(项目)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三)C类重点企业(项目)不超过600平方米。

(四)D类重点企业(项目)不超过400平方米。

每次面向上述重点企业(项目)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为1年。

四、受理部门

受理机构:江门市蓬江区城乡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创业园2号楼415室

联系电话:0750-3167013

五、申请时间

以每年配租申请通知时间为准

六、资格公示

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经受理机构审核后,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七、配租管理

1.重点企业(项目)配租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A类重点企业(项目)、B类重点企业(项目)、C类重点企业(项目)、D类重点企业(项目)按顺序依次类推优先配租。同一类别的重点企业(项目)依据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申请时间的先后以申请受理回执顺序号为准。

2.各类重点企业(项目)配租人才住房只能给本企业员工使用。

3.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住房配租资格并获得人才住房的,人才住房所有人依法追回所租住房优惠部分金额。同时列入“黑名单”,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录入诚信档案,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4.人才住房的租金、水电费和物业费等费用由申请单位统一缴交。

  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拟申请人才安居面积

□不超过1200平方米□不超过1000平方米□不超过600平方米□不超过40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

提交材料清单

□营业执照

□申报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证明

□委托书

□其他

申请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申报材料和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意见

同意配租□不超过1200平方米□不超过1000平方米□不超过600平方米□不超过40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

  附件4

江门市蓬江区高层次人才配租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评定和举荐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

申请配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蓬江区属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全职工作合同或实现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且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指住宅或商业类公寓房屋产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只能申请1套人才住房,不可多头、重复申请。

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居住人才住房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提交材料

1.蓬江区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3.《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人才绿卡”

4.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以《营业执照》核定)

注:复印件属单位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材料须本人签名确认,并带原件核验。

三、优惠标准

(一)我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人才住房,可以申请减免一定面积的租金:

1.顶尖人才免费提供1套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全职在蓬江区工作满5年后赠与个人。

2.一级高层次人才不超过120平方米。

3.二级高层次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4.三级高层次人才不超过70平方米。

本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范围,按《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执行。

(二)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可分别免费提供1套150平方米以上、1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居住,全职在蓬江区工作满5年后赠与个人。

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范围,按《关于〈江门市引进产业顶尖人才、领军人才补贴申请指南〉的补充说明》(江人才发〔2020〕1号)执行。

(三)人才住房的赠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提交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人才住房所有人与申请人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四)高层次人才(产业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除外)减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期限届满后,最长可续租1年,续租期间不享受租金减免。

四、配租原则                          

人才住房配租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人才住房应当按照顶尖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三级人才等顺序依次类推优先配租。同层次人才之间依据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申请时间的先后以受理回执顺序号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人才住房应当优先配租给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每位申请人只享受一次选房机会,如对备选房源不满意,可自动放弃本期选房资格,下一期可重新申请。如申请对象对已选中的房源不满意而放弃的,则两年内不得申请人才住房的配租。

五、受理部门

受理机构:江门市蓬江区城乡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创业园2号楼415室

联系电话:0750-3167013

六、申请时间

以每年配租申请通知时间为准

七、资格公示

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经受理机构审核后,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八、结果通知                  

资格公示后,受理机构于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参加选房事宜。

九、配租管理

1.根据人才住房配租优惠政策规定,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人才类别享受安居住房,超出优惠面积的部分,需按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补足差额。

2.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全职在蓬江区工作满5年的工作时间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家庭成员、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原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变更。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由人才住房管理单位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变。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新的用人单位须协助申请人重新办理租赁变更手续。

4.高层次人才提升人才层级的,按程序提交新的人才资格材料并经审核认定后,次月起按照新标准执行,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变。

5.人才住房的租金、水电费和物业费等费用由申请单位统一缴交。

6.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住房配租资格并获得人才住房的,人才住房所有人依法追回所租住房优惠部分金额。同时列入“黑名单”,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录入诚信档案,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申请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学位)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名称  (电话)


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


申请类型

□顶尖人才

□一级高层次人才

□二级高层次人才

□三级高层次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省级领军人才

是否领取住房补贴或曾入住人才公寓(如“是”,请填写享受政策类型、时限、实物配租地址等信息)


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或“人才绿卡”

□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以《营业执照》核定)

□其他

如有申请家属同住,请填写以下内容

 

蓬江区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申请人承诺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2021〕8号)的政策规定。本人承诺遵守该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同时申明具备配租资格,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

以上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申报材料和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条件,同意配租□20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

□ 经审核,申请人不符合条件。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注:该表格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按编号统一收集交至受理机构。

  附件5

江门市蓬江区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评定和举荐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

2.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7年2月18日(含18日)后毕业,2019年2月18日(含当日)后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就业或创业,并按规定入户。

3.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以及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中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才。

4.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以及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才。

申请配售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蓬江区属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全职工作合同或实现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且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指住宅或商业类公寓房屋产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只能申请1套人才住房,不可多头、重复申请。

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居住人才住房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在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提交材料

1.《蓬江区人才住房配售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3.申请人高层次人才证明、学历证明材料(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以《营业执照》核定)

注:复印件属单位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材料须本人签名确认,并带原件核验。

三、优惠标准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承诺在我区工作5年,可按以下标准享受优惠购买人才住房:

1.顶尖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5折,优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2.一级高层次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7折,优惠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3.二级高层次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8折,优惠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4.三级高层次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8.5折,优惠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5.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就业或创业,并按规定入户),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以及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中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8.5折,优惠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6.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就业或创业,并按规定入户),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以及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中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的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9折,优惠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四、配售原则                            

人才住房配售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人才住房应当按照顶尖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三级人才等顺序依次类推优先配售。同层次人才之间依据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申请时间的先后以受理回执顺序号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人才住房应当优先配售给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每位申请人只享受一次选房机会,如对备选房源不满意,可自动放弃本期选房资格,下一期可重新申请。如申请对象对已选中的房源不满意而放弃的,则两年内不得申请人才住房的配售。

五、受理部门

受理机构:江门市蓬江区城乡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创业园2号楼415室

联系电话:0750-3167013

六、申请时间

以每年配售申请通知时间为准

七、资格公示

人才住房配售资格经受理机构审核后,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八、结果通知                     

资格公示后,受理机构于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参加选房事宜。

九、配售管理

1.人才住房配售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另作安排。

2.根据人才住房配售优惠政策规定,按照不同层次人才类别折扣标准计算配售房屋售价,超出优惠面积的部分,按配售房屋基准价执行。

3.申请配售人在承诺工作期限内调离我区的,应按未服务年限(60个月减去其社会保险缴费月数)所占比例计算退回相应的购房优惠金额,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

4.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住房配售资格并获得人才住房的,人才住房所有人依法追回所购住房优惠部分金额。同时列入“黑名单”,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录入诚信档案,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蓬江区人才住房配售申请表

申请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电话)


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


申请类型

□顶尖人才

□一级高层次人才

□二级高层次人才

□三级高层次人才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就业或创业,并按规定入户),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以及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中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才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就业或创业,并按规定入户),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以及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中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的人才

□其他                            

是否领取住房补贴或曾入住人才公寓(如“是”,请填写享受政策类型、时限、实物配租地址等信息)


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申请人高层次人才证明、学历证明材料(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以《营业执照》核定)

□其他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在蓬江区(单位)连续工作服务年限5年,工作期间遵守合约,履行职责和义务。

本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现申请配售人才住房。

签名: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申报材料和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条件,同意配售优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7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

□ 经审核,申请人不符合条件。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注:该表格一式三份。

  文字解读: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623118.html

  图解: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623121.html

  音频解读:http://www.pjq.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623126.html

  解读: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股

  咨询方式:0750-3167330、316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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