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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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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府办〔2020〕3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十届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统筹
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和“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的意识,集中力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参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江府办〔2020〕2号),结合我区机构改革的实际,区政府成立了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自资委”)。为规范区自资委的工作,加强我区自然资源统筹协调与管理,保障重大自然资源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职责范围
(一)统筹推进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相关政策的实施,审议蓬江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制度、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研究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林业)利用和保护的宏观调控措施,审议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掌握自然资源总体构成变化情况。
(二)审议全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调控全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责任(包括耕地保护、拆旧复垦、“三旧”改造等任务指标),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的区基准地价标准与管理办法,审议全区林业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五年规划、区域性的生态修复规划、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其调整。审议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区本级的土地收储计划等。
(三)审议全区建设用地报批方案、区本级审批的用地方案(含出让、划拨、调整置换、土地并证、集体使用、补地价、工业提供容积率等)及批后监管(含闲置地处置)、重点“三旧”改造项目的单元规划、“三旧”改造方案与供地方案、土地收储及开发整理方案。
(四)协调解决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包括全区城乡建设规模的空间调配、重大平台建设的资源配置问题、重大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跨区域的自然资源权益纠纷问题、自然保护地及重要保护线的划界协调问题。
(五)研究自然资源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检查自然资源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运作方式
区自资委工作实行会议制度,由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时主任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上会议题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汇报,参会人员结合本部门职责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形成共识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会议议题的收集、会务准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与呈批、会议部署工作的监督跟进等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区自然资源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为区自资委优质高效运作服务。
三、议事效力
区自资委可作为区政府在自然资源统筹管理方面的集体决策形式之一,审议形成的意见可作为区政府行政审批的依据。
四、具体审议事项
(一)需呈区自资委审议的包括:
1.贯彻落实土地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政策制度、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
2.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责任(包括耕地保护、拆旧复垦、“三旧”改造等任务指标);
3.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的市区基准地价标准与管理办法;
4.用途管制事项:调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全区建设用地报批方案;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制定;
5.土地利用事项: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区本级审批的用地方案;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建设用地置换调整;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调整补缴地价;超红线用地补办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不涉及改变用途的单元房、平房、别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授权区自然资源局直接办理);调整基准地价;区国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闲置土地处置方式;
6.规保业务事项:土地整治规划,包括土地整治规划方案审核、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下达、耕地提质改造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审核、开发补充耕地计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管理;
7.矿产业务事项:审议采矿权(含新设立或变更)年度出让计划;审议采矿权出让方案;
8.生态修复事项:审议敏感地区(含矿山石场、湿地等)区域性的生态修复规划;审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协调解决自然保护地的划界及调整问题;
9.土地收储事项:区本级的土地收储计划;土地收储及开发整理方案;
10.区“三旧”改造事项: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重点“三旧”改造项目的单元规划;区“三旧”改造方案与供地方案;
11.林业事项:临时使用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地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项目审批;临时使用生态公益林2公顷以上和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上项目审核;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1公顷以上林地的审批;
12.研究土地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区自资委指定的其他事项。
(二)经区自资委审议后还需呈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包括:
1.蓬江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制度、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
3.全区城乡建设规模的空间配置;
4.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全区建设用地报批方案;
5.调整基准地价方案;
6.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
7.土地储备计划;
8.“三旧”改造的自行改造项目用地方案(协议出让);
9.单宗土地建设用地面积在210亩以上(含210亩)的用地出让方案;
10.闲置土地处置方式;
11.区国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
12.区自资委认为需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日常工作机构
区自资委的日常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担。
五、其他事项
会议分议题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也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议题包括土地利用、“三旧”改造、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储备、年度指标调控等,参会成员单位的安排如下:
(一)土地利用议题
参会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二)“三旧”改造议题
参会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各镇(街)、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三)土地储备议题
参会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各镇(街)、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四)指标使用议题
参会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建管中心、各镇(街)、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五)建设用地报批议题
参会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建管中心、各镇(街)、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信访局。
用地报批中争取使用省统筹指标项目、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等急需上报的项目,如确实无法及时召开会议的,按特事特办原则,先由区自然资源局完成审核和呈批,再将项目纳入下一轮会议通报。
(六)林业事项议题:
参会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镇(街)、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七)矿产业务事项议题
参会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各镇(街)。
(八)生态修复事项议题
参会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各镇(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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