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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江区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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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府办函〔2021〕2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上级驻蓬江有关单位:
已经区政府十届12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蓬江区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运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蓬江区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运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蓬江区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以下简称“落地广告”)设置、运营行为,建立有序、公平、公开的落地广告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发挥落地广告的公益宣传和美化城市形象的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事项下放管理的通知》(江建函〔2018〕2219号)、《江门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以及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户外广告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计划和目标
将蓬江区大型落地广告的投资建设运营权,委托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管理公司)统筹实施。根据《江门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0-2035年)》工作要求,本次授权范围为户外立柱广告牌和大型落地式广告牌,数量共55个。滨江管理公司根据委托授权,统筹组织授权范围内广告牌的建设(以自建或其他合规方式实施)、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出让)。授权范围内的广告牌所有运营收益归滨江管理公司所有,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落实大型落地广告设施点位建设用地租用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大型落地广告设置审批,依法对违反规定设置的大型落地广告进行处理。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统筹实施高质量、标准化的大型落地广告牌设施建设,保证大型落地广告的安全和运营。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负盈亏。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统筹大型落地广告租地和设置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大型落地广告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拟订使用权出让相关文件,确定受让人;
3.负责与受让人签署使用权出让协议;
4.负责按照使用权出让协议承担协助项目实施有关工作;
5.负责监督使用权出让协议实施并进行监管;
6.负责按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约定为受让人提供相应服务;
7.负责接收使用期满移交的大型落地广告设施,大型落地广告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拆除或者更新;
8.负责定期对大型落地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大型落地广告设施安全;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或者拆除;
9.负责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建设、公安等单位实施对大型落地广告的日常管理;
10.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并依照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三、运营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大型落地广告是指从地面起以单个或多个柱体以及钢结构等材料支撑的广告牌,面积大于或等于5平方米的广告看板、灯箱、显示屏(牌)霓虹灯或其它造型的户外广告。
(二)运营模式
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操作如下:
1.统筹大型落地广告的设置,并负责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相关许可文件;
2.按统一规格以自建或其他合规方式建设大型落地广告设施,使全区大型落地广告设施在外观、建材、质量上标准化,并确保大型落地广告设施较长使用年限和质量安全;同时,为配合我区城市管理提升要求,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逐步通过自建或其他合规方式建设适量LED广告牌等其他广告载体;
3.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出让大型落地规划点位广告使用权;
4.按出让合同向受让人交付大型落地广告设施并收取出让费,受让人按合同要求支付出让费和使用大型落地广告设施;使用期限届满后,受让人将大型落地广告设施移交给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出让协议内容
为明确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受让人合同关系,明晰权利与义务关系,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出让协议,出让协议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名称、具体地理位置;2.使用方式、期限;3.交纳费用及支付方式;4.出让人的权利和义务;5.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6.使用期限届满项目移交的方式和程序;7.公益宣传的保障条款;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方式;10.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或搬迁广告的补偿标准;11.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四)收费模式和出让年限
1.收费模式:一次性或分阶段收取出让费。
考虑到目前本地广告市场的情况,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以一次性或分阶段收取受让人的出让费。
2.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7年。上述出让年限不包含公益宣传时间。
出让大型落地广告使用权期满后,由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回使用权及相关设施,并按本方案规定再次出让大型落地广告使用权。
(五)公益宣传保障
为保障落实公益宣传,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须保证出让大型落地广告使用权符合《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有关公益广告宣传的相关规定以及《规划》中的公益广告布局规划要求。
受让人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承担公益广告发布义务,并服从全区公益广告的发布计划。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出让大型落地广告使用权时,应在出让协议中明确规定出让大型落地广告使用权的公益宣传时间、具体操作等内容。
(六)运营管理的其他规定
1.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定期发布大型落地广告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应包括项目名称、出让方式、出让期限,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等必要信息。
2.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规定受让人在使用期限内未经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落地广告使用权,或股权变更等方式改变原受让人。
3.大型落地广告设施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迁移、拆除的,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人应根据出让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内容。
4.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对受让人相关经营活动予以监督检查,受让人违反规定的,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按使用权出让协议相关约定处理,直至收回户外广告使用权。
5.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参与出让活动的当事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招标、拍卖、挂牌禁止性规定的,可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其参加同类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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