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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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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府函〔2021〕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工作要求,聚焦“放管服”改革关键和难点,立足我区发展实际,制定《江门市蓬江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蓬江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工作要求,聚焦“放管服”改革关键和难点,立足我区发展实际,积极发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企业和群众痛点堵点为切入点,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宏观政策更高效精准实施
1.深化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
贯彻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深入推进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区级统筹、取消镇街分担”做法。探索启动我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和绩效体系建设。实施“数字财政”全省一体化管理系统改革,进一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平。[区财政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
落实到期政策延续执行工作任务。多渠道宣传推送减税降费政策,提高纳税人的政策感知度和获得感。组织线上税务辅导,提供“一对一”实时咨询服务。落实上级部门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配套和优化各项信息化辅助手段,大力缩减办理流程和时间。[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
配合市级部门加强涉企收费整治,严查不执行涉企收费优惠政策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督促合理设定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4.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
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完善辖内金融服务体系,推动资本市场发展,落实好“金种子”三年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推进“信易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商务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
推动落实区属国有企业整合改革方案,推动资产资源资本向优势企业集聚,着力构建“资源整合、结构优化、主业集聚、方向清晰”的区属国有资本布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稳定和扩大就业。
贯彻落实市“促进就业九条”,进一步优化就业政策,强化援企稳岗力度。破除影响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落实相关就业、社保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大对重点失业群体的帮扶力度。打造“乐业五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简政放权出活力和创造力
7.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
持续做好国家、省和市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根据已赋权镇(街)的第一批县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情况,梳理和推动第二批事项赋权镇(街),进一步向基层赋能。对已赋权的事项承接情况“回头看”,着力解决事项衔接不到位、监管力量和监管任务不匹配、部门主动担当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加强区级权责清单管理。
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落实县级权责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和行政许可清单动态调整和优化。梳理和编制场景化、精细化的办事指南,提升办事指南的可读性和易懂性。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和办事流程标准统一工作。[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9.加快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简易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并联+容错受理”网上通办。[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0.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排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并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简化审批手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实施“代办制”,落实工业园区代办服务。进一步规范联合验收,并在市工建平台完成审批,实现联合验收。加强电子证照签发应用,实现全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电子证照签发。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差别服务“市内通办”,提升综窗服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参照先进经验,实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实施承诺制改革试点。抓好《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落实的指导意见》(江审批改革〔2020〕2号)中的12项重点工作,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地实施。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持续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分类改革,根据工程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于低风险项目,取消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30天。持续完善各类空间管控数据,夯实“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数据基础,推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动“交地即开工”成为常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1.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全面落实“多证合一 多审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江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简化规划用地审批。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批准合并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规划许可时限。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全区统一、明晰的规划条件模板。[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2.提升代建项目建设效率。
编制计划预先明确项目代建单位主体责任,代建单位可结合代建任务提前介入开展前期策划管理。加大代建制的实施力度,完善具体配套实施方案与制度,逐渐建立优化设计、强化管理、控制投资的管理体系。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多平台、多渠道广泛应用信用评价成果确定代建项目服务单位,提高代建项目工程质量。简化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加强全区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资金保障,提高政府投资效率。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探索用市场化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提高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建管中心等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降低准入门槛。
深化“商事登记+智能审批”改革,拓展商事登记智能化审批范围。推行“住所申报制”“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切实减低企业准入成本,释放场地资源。依法设置零售药店申办许可条件,杜绝“加码”“另附条件”行为。放宽服务业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导向的涉企经营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5.深化减证便民。
根据市的统一部署,推行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总价值较少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保险、证券或基金账户内资金的继承公证案件,采用告知承诺制。利用“粤省事”平台,对申办涉外公证中的婚姻状况、出生、学位学历工作、亲属关系、有/无犯罪记录、派遣、文本相符、证书(执照)等事项,推动网上办。[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6.提升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度。
配合市级部门深化开办企业“一天办结”改革,拓展“一网通办”的服务范围和深度,深化“一窗通办”服务,设置“一窗通取”专窗,巩固“一天办结”成果,减轻企业开办成本,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推广个体工商户注销“掌上办”。推行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改革,畅通企业主动退出渠道,优化简易注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税务局等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7月]
17.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配合市级部门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优化项目管理措施,统筹科研经费项目管理使用。[区财政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教育局等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加强监管出公平和质量
18.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全面梳理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按照简政放权、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执法事项重心下移至镇级,避免多头执法。全面推行规范性执法,加快江门市行政执法“两平台”的推广应用,确保执法有痕,监管有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行“一监到底”网络直播执法模式。[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等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9.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纵深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我区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计划,确保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30%以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对守法守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0.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
大力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监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互联网+监管”主题数据库和江门市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及监督检查子系统,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做好监管系统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配合推动数据互联共享,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1.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着力提升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制度。积极推进“信易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2.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
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制定并公布城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监督力度,降低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管理局、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3.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
对食品、药品、疫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覆盖监督检查疫苗生产、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排查整治不规范诊疗行为问题。继续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管理,督促港口企业按要求定期检测装卸存储等特种设备。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工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建立蓬江区知识产权纠纷联调中心,探索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同保护机制。开展专项维权行动,大力打击专利、商标侵权等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区法院等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5.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对不合理限制或排除潜在投标人的线索及时移交查处。推进上线运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依托信用管理办法及系统,对投标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进行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营造建筑市场良好秩序。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加快“评定分离”试点落地,编制推荐入围和定标成员库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制定《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优化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良好招投标环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6.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对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强化信用约束机制。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做好赋予各镇(街)行使县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的“传帮带”,制定相关指南。加强对网约车市场运行的监管,促进网约车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等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优化服务出便利和实惠
27.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出台《蓬江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任务清单》《江门市蓬江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政务数据互通共享,加快构建精细智能的“一网统管”城市治理新模式。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四免”优化,大力推进“一次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蓬江区10项高频“一件事”在区、镇(街)政务服务大厅落地实施。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已签发电子证照使用电子印章率达100%,实现不少于120种常用证照开通发证。推动已开通电子证照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覆盖应用。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数据共享、网络实名核验等“应用尽用”。深化“政务服务无堵点城市”行动。配合市级部门推进“数字政府(粤安居)”平台试点工作。[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8.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湾区通办)。
拓展深化“跨域通办”城市、方式、事项覆盖范围,推进江门·澳门政务服务“跨境通办”专区建设,推动有蓬江特色的民生事项进驻“湾区通”工程,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一网通办”能力,推动政务服务“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办理。持续深化“政银通办”建设,打造市民身边的“政务服务大厅”。[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9.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全面完成政务数据普查,开展政务信息化能力工作,实现数据资源“应收尽收、应统尽统”。做好“三张清单”(本地信息化系统、数据资源、跨部门数据需求清单)常态化维护工作。落实《蓬江区数字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分方向、分层级、分批次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0.推进纳税便利化。
大力推广电子发票。落实全市空白发票免费配送工作,与邮政速递部门拓展邮寄配送项目,将区内代开发票也纳入免费配送范围。持续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在各办税厅设置电子办税专区,指定专人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办税辅导工作,通过“授人以渔”的方式普及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税。[区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1.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
加强对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监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蓬江供电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2.优化公证服务。
推动公证书电子证照在银行、不动产等部门广泛调用使用,推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核查,完善事项清单,减少不必要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路,进一步推动公证领域减证便民。[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3.优化医疗服务。
持续推广江门市电子社保卡“C-B”扫码支付服务新模式,推进社保卡互联网化。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覆盖范围。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系统和数据上下级对接,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4.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进一步简化医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探索推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不断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进一步简化业务经办手续,推动社保业务全流程不见面办理。开展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攻坚行动,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加快推动医养结合补充保险项目实施。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区民政局等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5.加强招商引资服务。
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招商引资,积极落实代办制,专人跟踪解决意向项目落地难题。[区科工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6.优化口岸服务。
大力协助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国家标准版新应用推广等工作。密切关注省级扶持口岸建设相关扶持资金的动态,做好组织申报及资金下达工作。[区科工商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7.开展“暖企业、促投资”行动。
落实各级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织密市、县、镇、村四级联系挂钩服务企业网,完善政府与企业家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区科工商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8.扎实开展“放管服”疏堵行动。
结合全省“百项疏堵行动”,通过多渠道广范围调查征集我区企业、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问题,形成堵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动态管理和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倒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优化服务渠道、完善服务设施、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过媒体参与加大监督力度。(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9.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出台《江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逐步实现全区线上(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线下(窗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评价全覆盖,实现主动参评率100%。将政务服务事项和相关服务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实现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服务人员等全流程评价,同时全过程中的每一个评价都能做到及时跟进、处理、反馈,形成全评价闭环管理,提升评价数量和差评整改率。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强窗口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将好差评结果应用于各部门、各人员的绩效考核当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7月]
(五)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40.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
学习借鉴大湾区中心城市先进经验,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4.0版方案经验。积极对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和深化产业共建,吸引人才等创新资源集聚,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地位。贯彻落实《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围绕审批服务便利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信用建设等方面,认真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1.推进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对照《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江门市分工方案》,高质量向市提供2020年我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典型经验案例以及有关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省评估组的现场评估准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7月]
42.强化法治保障。
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加快推进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废止工作,及时推动修订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7月]
43.复制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做法。
加强横向联系,把握周边城市或市(区)的动态,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健全(月、季度、年)信息报送机制和交流学习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7月]
44.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严肃问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5.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常态化联系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推动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区科工商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6.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对已出台的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对社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成效。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跟踪督办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动态情况,每季度书面报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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