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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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府办〔202113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上级驻蓬江有关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2日  



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卫片执法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15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8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及时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卫片执法反映的自然资源涉土涉矿违法行为严查处、快整改,落实自然资源共同监管责任,检验行政执法权下放后各镇(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惩戒”的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制度。

二、工作对象

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对象包括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1年月度卫片执法图斑,以及利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的年度卫片执法补充图斑。

三、工作安排

(一)核实判定

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各镇(街)对照自然资源部按每月下发的土地卫片图斑,通过内业研判与外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逐宗定性,并通过省在线巡查系统录入有关数据,其中:1.202113月土地卫片执法图斑核实定性的市、县级审核工作已完成,并于430日前完成上报;2.2021412月土地卫片图斑应于次月10日前,年度卫片执法补充图斑应于202231日前完成区级审核工作(包括图斑判定上报和违法行为关联工作)。区自然资源局从类型确定的准确性、证明材料的充分性、数据信息的完备性等方面逐宗审核上报。

省自然资源厅将从合法用地、违法用地和其他用地图斑中各随机抽取30%,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参照《广东省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省级抽查审核工作细则》(粤自然资执法〔20202070号)执行。矿产卫片由省自然资源厅对全部图斑进行外业核实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应积极配合并在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上盖章确认并留存。

(二)查处整改

针对2020年度第一、三、四季度卫片(第二季度无下发卫片)、2021年每月的卫片图斑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整改到位。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督促各镇(街)落实违法用地、用矿查处整改工作。20211231日前能消除违法状态的,在统计年度卫片执法成果时将不再纳入违法统计。各镇(街)的查处整改工作必须形成常态化,特别是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要抓紧复耕到位。

(三)成果报送

按照省、市的要求,区自然资源局在上报年度卫片执法补充图斑数据的同时,全面复核当年度各月份的卫片数据,及时更新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最新进展情况,综合卫片执法成果和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最新进展情况,汇总形成202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情况报告,以蓬江区人民政府名义于2022310日前上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因不可抗力未能按时审核上报图斑数据和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的,要书面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提出解决措施,明确上报时间。如上报时限变更,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另行通知。
涉及军用土地图斑,要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形式单独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蓬江区人民政府成立202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查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工作分工

为有效推进卫片执法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各司其职、联合行动,分工如下:

(一)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牵头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组织做好卫片执法图斑内业研判与外业核查、数据审核、信息填报、情况通报;负责核查违法用地涉及的城乡规划情况,对违法建(构)筑物进行适法认定,依法移交属地镇街查处;指导各镇(街)做好涉土涉矿案件查处工作,配合镇(街)开展拆违整治工作,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联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上报为拆除、复耕复绿地块逐宗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对卫片执法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执法职责范围的违法图斑,如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破坏生态环境、违规建设墓地、城市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要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本辖区内卫片执法整改工作负直接责任,承担查处整改的主体责任,督促违法主体限期开展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实地拆除并复耕复绿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求,逐宗违法违规图斑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包干责任领导、整治期限,实施“清单式”推进,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局反馈查处整治情况,确保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实施拆除整治工作前,应联合成员单位做好拆除前取证、公证工作,减轻出现引起诉讼的风险。

(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指导各镇(街)开展执法查处,下达查处法律文书,为属地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奠定法律基础;对逾期未自行整改的,组织力量配合各镇(街)开展强制拆除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指导制定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并督促落实。

(五)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镇(街)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加强指导各镇(街)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工作(含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制定更新复耕复绿标准指导意见,共同开展违法案件涉及复耕复绿的地块验收工作并逐宗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六)区司法局

负责监督各镇(街)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对各镇(街)、其他成员单位依法开展整治提供法律意见指导;对涉及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复耕复绿等过程实施公证。

(七)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负责涉及刑事责任案件的查处,并向自然资源部门书面反馈查处情况;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属地镇(街)找准违法主体及调查取证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维护查处整治工作开展的秩序。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没有相关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用地企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名单由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提供)

(九)供电部门

停止违法用地的电力供应;并对私自违法用地提供电力供应的单位或个人切断电力供应。按要求向自然资源部门、属地镇街统计报送涉及违法用地的停电具体情况。

(十)供水部门

停止违法用地的供水;并对私自违法用地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切断供水。按要求向自然资源部门、属地镇街统计报送涉及违法用地的停水具体情况。

(十一)区法院

对依法申请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由江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依法开展强制执行。

(十二)区检察院

根据《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江检会字〔20196号)精神,检察机关在收到自然资源部门抄送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监督人民法院及时作出裁定、执行;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裁定,执行决定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监督纠正。

(十三)宣传部门

做好卫片执法检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营造舆论攻势,使全社会广泛了解国土政策、整治目的、整改要求;对积极自行整改、政府组织拆违等典型进行正面宣传。

区直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区土地矿产卫片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

六、政策变化

上级的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政策有新变化,主要为:

一是实行“月清、季核、年度评估”工作机制。图斑核实情况不再按原一年四个季度定期上报,改为按月下发图斑,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镇(街)按照新要求当月完成上月下发图斑的核查、填报工作,充分运用卫片遥感数据成果全方位监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提升违法用地用矿发现和上报速度。

二是调整问责标准计算方法。对比去年问责标准,调整后的扣减范围仅包括:已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只扣减分子不扣分母)、已拆除复耕到位(分子分母同时扣除)、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分子分母同时扣除),不再执行以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医疗卫生设施违法用地等可予以扣减的政策。

三是强化约谈问责要求。在全年月度卫片执法成果确定后,省自然资源厅将对土地卫片省级审核中瞒报率达到10%且瞒报图斑数大于10个或瞒报整改不落实、存在虚假整改情况、涉及非法采矿行为较为严重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违法用地总量、违法占用耕地比例综合排名在全省前3位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前10位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警示约谈。问题严重的将由省人民政府警示约谈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估土地管理秩序、核实问责条件时,存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触犯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按规定提请进行严肃问责。

四是实施“增违挂钩”。省自然资源厅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等量扣除该地区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可补充耕地数量;对年度内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要求限期补划。具体扣除、补划办法,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细则后再实行;对2020年度、2021年度内违法占用非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按未整改违法用地面积的15%冻结地市同等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厅分别于20216月底、9月底和2022年的3月底、6月底、9月底前,分批组织对各地2020年度、2021年度土地卫片整改到位情况进行验收,并按比例解冻用地计划指标,到期仍未解冻的用地计划指标直接扣减。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的,直接扣减已冻结的指标并予以通报。自然资源部“增违挂钩”具体办法出台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卫片执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查处整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查处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力度,落实共同责任制度,做好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查处整治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台账,逐一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工作时限,抓好落实,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和经费到位。

(二)严肃查处整改

各镇(街)要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结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全面整治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六个该”(该收缴罚款的要足额收缴到位,该没收的要依法没收,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该复耕复绿的必须复耕复绿到位,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要求进行查处),我区要集中力量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一批重大违法典型案件,重点查处涉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稀土等特殊矿种以及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要既查事也查人,既查违法事实也查决策过程,发挥“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作用。

区自然资源局履行牵头部门职责,指导各镇(街)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做好卫片执法违法行为查处整治工作。要按程序将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按规定将行政处罚结果录入信用广东平台,探索将重大违法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同时,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及时做好涉黑恶线索摸排和移交。

各镇(街)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区自然资源局沟通联系,联系电话:32917933291783


附件: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9号)

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15号)

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1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

83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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