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蓬江区科工商务局关于印发《蓬江区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政策申报指引》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蓬江区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政策申报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径向区科工商务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科工商务局  

  2022年3月2日     

蓬江区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政策申报指引

  为鼓励高管、骨干人才推动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出,根据《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江府〔2021〕7 号)文件精神,现将政策申报指引制定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主体需在2021年5月17日后在江门市蓬江区范围内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落户产业需符合江门市“5+N”产业发展定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不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

  (二)申请“重大项目加快产出”奖励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主体承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至10亿元的项目需在落户后24个月内竣工验收并投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含)以上的项目需在落户后42个月内竣工验收并投产。

  2.投资主体需满足在建设期间将项目企业的纳税和统计关系迁入我区。

  (三)申请“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的需承诺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

  二、奖励和保障标准

  (一)重大项目加快产出奖励

  按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次给予奖励,最长期限2年。

  1.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至5亿元,按其在建期间对我市财政贡献额度区级留成部分的 30%一次性奖励。(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留存部分,下同)             

  2.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至10亿元,按其在建期间对我市财政贡献额度区级留成部分的60%一次性奖励。

  3.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按其在建期间对我市财政贡献额度区级留成部分的100%一次性奖励。

  (二)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

  按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次予以配租人才安居住房,免租金使用期限最长3年。

  1.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配租不少于400平方米(不少于3套)人才安居住房;

  2.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含)至20亿元,配租600平方米(不少于5套)人才安居住房;

  3.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亿元(含)至50亿元,配租1000平方米(不少于8套)人才安居住房;

  4.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亿元(含)以上,配租1200平方米(不少于10套)的人才安居住房。

  三、申报时间、流程及申报资

  (一)申报时间。

  每年6月份发动申报。

  (二)申报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负责宣传发动符合本指引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2.各镇(街)负责统一收集申报材料并在7月1日前收集齐全报送到相关受理部门(重大项目加快产出奖励为区科工商务局;重大项目 人才安居保障为区住建局,下同)。

  3.由受理部门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由受理部门审核并在蓬江政务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后,会同相关单位落实优惠政策。

  (三)申报材料。

  1.《重大项目加快产出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1)

  2.《重大项目加快产出奖励申报声明书》(见附件 2)

  3.《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住房申报表》(见附件 3)

  4.《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住房申报声明书》(见附件 4)

  5.投资协议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土地出让合同

  8.备案证

  9.项目施工许可证

  10.高管、骨干人才名册

  以上资料由申报企业提供,并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对材料进行有序装订。1-2 材料用于重大项目加快产出奖励,3-4 材料用于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

  四、附则

  (一)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依据各自职能审查企业提交的材料。区科工商务局负责审核企业是否属于“5+N”产业集群,确定享受奖励金额,牵头奖励申报工作并兑现奖励;区住建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属于在建期间,负责制定人才住房申请程序及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企业高层次人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负责填报企业市、区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所需保障资金。

  (二)本指引最终奖励金额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基础计算。

  1.如根据投资协议总投资额提前兑现奖励金额大于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奖励金额,申报企业要无偿退回多余部分的奖励;没有达到奖励要求的,申报企业要无偿退回已奖励的金额;

  2.如新投资引进“5+N”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企业(不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承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大于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申报企业要补缴已享受安居保障的租金。

  3.项目投资主体在获得奖励后,承诺将不低于获得奖励 50% 的资金用于奖励高管、骨干人才。

  (三)“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受惩戒黑名单或“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 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本文件规定与我区相关政策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申请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由资金拨付单位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我区其他奖励扶持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重大项目加快产出奖励申报表

  2.重大项目加快产出奖励申报声明书

  3.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住房申报表

  4.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住房申报声明书

相关附件:

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