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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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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府构〔2022〕2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上级驻蓬江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现对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协调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发展改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市场监管、司法等工作的区领导以及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高沙海关、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相关负责同志。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成人员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
副 组 长: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同志
副 组 长: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高沙海关、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同志
副 组 长: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市场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
副 组 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高沙海关、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
副 组 长: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区司法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三、协调小组保障组组长
(一)综合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负责同志
(二)法治组
组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督查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督查工作的负责同志
(四)专家组
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明确。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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