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府〔2023〕12号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290号)、《中共江门市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发〔2023〕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赋权乡镇(街道)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扩权赋能和镇(街)体制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就赋权各镇(街)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公告如下: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15日出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赋予各镇(街)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蓬江府〔2023〕10号),自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共计162项政务服务事项由我区6个镇(街)承接实施。原《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赋予各镇(街)行使县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蓬江府〔2020〕24号)同步废止。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赋予各镇(街)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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