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江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222114001号建议的复函
林嘉超、雷海燕代表:
你们在蓬江区十一届人大三次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管理 力促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品质提升的建议(第20230222114001号)已收悉,经综合各镇(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当前餐饮行业管理工作情况
(一)引导商户合法经营。一直以来,各镇(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一步压缩无证无照经营空间,依法取缔整改不到位或无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二)加强源头准入的告知指导。2023年2月28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关于烧烤档油烟问题的会议,会议议定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等部门整理餐饮商家油烟排放等方面的要求,形成告知书。由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窗口在申请人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一并告知申请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时,配合发放告知书,从而督促可能产生油烟的单位落实前期选址及油烟排放要求。
(三)加强巡查整治力度。2023年以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属地镇街等相关部门开展餐饮单位油烟噪音专项整治行动11次,出动执法力量350余人次,整治流动饮食摊点210余人次,排查餐饮商铺污水排放情况21宗,排查饭店油烟污染问题55宗,排查露天烧烤57宗,餐饮经营噪音问题立案2宗。
二、对具体建议的逐一回应
你们全面分析了当前规范餐饮行业管理不规范导致的问题,并提出务实、客观、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对我区规范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现针对各项建议回复如下:
(一)加强事前审批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不断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多次的环评制度改革后,目前“餐饮”已经不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作为事前管理事项。
2019年9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印发了《关于重申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食经函〔2019〕59号),要求“各地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统一执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增设审查要求,不得将未经依法授权的环境影响评价、消防验收、房产性质、房屋面积等要求列入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相关工作”,市监部门亦无法将餐饮油烟排放要求作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
如其他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依法不能设置为餐饮服务项目的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等商铺,可发函明确告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许可。
(二)加强事中监管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餐饮服务业的油烟问题开展巡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至少每季度对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三)加强事后执法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餐饮油烟污染的巡查管控力度。一方面,督促各属地镇街增强巡查的力度和密度,对反复回弹的频发点,采取“定人、定岗、定责”及“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模式,加强辖区乱摆卖、流动摊贩的严密监控,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另一方面,联合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对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对屡劝不止行为,对烧烤工具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行政处罚手段,巩固执法成效,确保周边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区将逐步探索建立联动执法、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顺畅、覆盖餐饮经营单位运行全过程的餐饮油烟监管机制。严格餐饮及烧烤油烟排放,督促业户必须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在日常监管中重点监管监察油烟净化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倡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维护一个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蓬江区规范餐饮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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