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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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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3-11
名称: 《以案释法》家暴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多分财产并要求赔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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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家暴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多分财产并要求赔偿

发布日期:2025-03-11  浏览次数:-

  案情回顾:

  刘某(男)与何某(女)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两人生育了一子,刘某外出工作,将收入交给何某掌管,何某悉心照料家庭没有外出工作。这一看似和谐的生活下,却隐藏着不少矛盾,两人时常因生活琐事争吵。

  2013年4月,事情急转直下。何某向警方报案称在家中遭到刘某殴打,导致腰部和手肘受伤。公安机关随即对何某进行了调查与询问,验伤后判定其为轻微伤。2019年5月,何某再次因遭到刘某殴打而报警,公安机关验伤后判定何某受到轻微伤,同时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他及时纠正不法行为。

  同年11月,何某带儿子搬走,而后她返回家中取走生活用品时,再次与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失控对何某进行暴力侵害,不仅强行拉扯其头发,还用塑料水管击打其手部,造成何某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而后,刘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刘某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部门说法:

  南海区妇联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在刘某与何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安机关既对刘某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还就刘某暴力侵害何某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刘某对何某实施家庭暴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属于过错方,应当对何某进行赔偿。同时,何某婚后一直在家照顾小孩,没有工作也无收入,协助刘某的工作等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受到照顾。最终,法院判令何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刘某分得40%。

  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将依法受到严惩,家暴不是家务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通过此案唤起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如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