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发改节能〔2025〕4号
江门格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报来《格威5G通信、消费电子及无人机配件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格威5G通信、消费电子及无人机配件生产基地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精密压铸件生产线项目,包括建设压铸车间、研发车间、宿舍楼等,购置压铸机、加工中心、中央熔炼炉等设备,项目主要生产精密压铸件,计划年产精密压铸件3500万件(包括5G通信配件800万件、消费电子配件1200万件、无人机配件1500万件),折合约为7800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006.49吨标准煤(当量值),精密压铸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85.45千克标准煤/吨,熔炼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52.61千克标准煤/吨,压铸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6.50千克标准煤/吨,机加工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2.25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并适时抽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能源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棠下镇人民政府,蓬江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