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中心学校、区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为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对象为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7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所需资金由省以上财政承担。
请各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工作指引时间和要求完成资助任务。要做到坚决防范和杜绝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发生。要做到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全面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要做到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数据录入,不断规范相关工作,确保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相关表格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工作指引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2025年8月25日
(联系人:朱世巧,联系电话:8220148)
附件:
1.蓬江教助〔2025〕3号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已盖章).pdf
2.附件1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工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