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负责党建、纪检、宣传工作,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信访、政务公开、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工作。拟订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检查和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监督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基建修缮工程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人:陈伟良)
(二)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负责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和区民政局主管及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并推动落实,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全区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落实国家、省和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区性地名图(册),指导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周玲)
(三)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负责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全区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人:段险峰)
(四)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股。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方佩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