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下属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
2020年12月25日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决策程序,健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到与党的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工作同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需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三)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
(四) 坚持科学决策。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 项。
3.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事项。
4.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法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5.年度工作部署、总结和任务目标制定,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等。
6.全局性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机制、体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7.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职能的调整。
8.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各镇(街)、下属事业单位向本局请示的重要事项。
9.固定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事项。
10.全区性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制定等事项。
11.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2.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1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需要研究决定的干部提拔任免事项。
2.研究本级管理的后备干部;研究推荐上级后备干部。
3.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录用、雇佣、调动、表彰及奖励的重要事项。
4.对违纪党员干部的惩处意见和建议。
5.对区级(含本级)以上荣誉候选人的推荐。
6.对上级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区内、外重要援助活动的人事安排。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党群组织的换届。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9.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确定的由中央、省、市、区核准的政府类投资项目。
2.拟列入区级以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重大项目(含重点工程、扶贫开发、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等)。
3.农业农村和水利等方面的重大民生项目。
4.以本局名义主办、协办或承办的全区性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重大会展(论坛)、重大赛事、重大节庆活动等。
5.以本局名义签署的重要合作协议及担保协议等。
6.向上级争取重大项目的资金.政策(涉及财政资金30万元及以上)。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以下项目应提交党组会研究审议。
1.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专项资金项目。
3.局机关及下属单位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其他业务开支。
4.其他不可预见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另费用支出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应提交局班子会研究。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会议(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或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议题提出。提请决策的事项,应由主办股室或单位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将议题及有关材料报办公室收集,办公室整理初审后,划分党组会或班子会议题,报党组书记审核。除遇重大突发事项和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2.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会议讨论决策前,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应组织主办股室或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可采用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讨论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必要时按程序听取派驻纪检组意见。
3.酝酿意见。决策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内容涉及多个股室、单位的,应由局分管领导或委托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
4.相关准备。局办公室一般应在集体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半天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相关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局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局长外出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或副局长主持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一般先由分管领导作说明,并安排足够时间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由党组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不同意或缓议的要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党组、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重新启动决策程序。
4.组织列席旁听。局党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由党组书记确定相关股室或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实行侯会制,由办公室按议程通知,列席人员可就讨论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在参与讨论涉及议题后退出会场。
5.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由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含书面记录、录音等),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党组、班子成员审阅后,由党组书记、局长签发,以书面形式印发至相关股室(单位)遵照执行。
6.会议纪律。讨论与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会议决策后,应由各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集体会议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按程序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局党组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党组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局办公室对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强化督查督办,负责跟踪、掌握、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请向局党组、班子成员报告。
四、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全过程监督。
对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防止决策失误或执行不到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每个领域、落实到每个环节。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及时对照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积极查找薄弱环节。班子成员要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三)严肃责任追究。
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对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
1.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制度由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