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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5813843046/2025-0012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8-25
名称: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那些职能?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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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那些职能?

发布日期:2025-08-25  浏览次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

  (一)发包农村土地;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

  (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

  (五)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

  (六)决定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变动;

  (七)分配、使用集体收益;

  (八)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等;

  (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

  (十一)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

  (十二)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