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5813843046/2025-0015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10-24
名称: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那些权利?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5-10-2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那些权利?

发布日期:2025-10-24  浏览次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和被选举为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参加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参与表决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和重要事务;

(三)查阅、复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等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四)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集体收益的分配、使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六)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

(八)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九)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十)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