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姓名:江门市桦叶图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084527431K
法定代表人:田进财
住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坦边方岳8号之八
经核查,你单位原职工王方古于2019年9月11日在你单位工作时因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全身多处受伤,2019年10月22日被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6月9日被江门市蓬江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伤残肆级。王方古工伤当月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也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20年7月15日,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蓬江劳人仲字[2020]1089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经蓬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仍未按规定足额向王方古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款。因未得到你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王方古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11日前后向王方古支付工伤医疗费15952.0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5209.8元以及伤残津贴101952元,合计203113.81元,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上述事实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5552980)、江门市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编号:1801117)、仲裁调解书(蓬江劳人仲字[2020]1089号)、执行裁定书(2021)粤0703执9072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记录单证等证据证明。
我局已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偿告知书》(蓬江社稽追〔2023〕4号)并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本应由你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203113.81元全额划到我局指定账户(附后)。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接收偿还工伤保险基金的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偿还先行支付王方古工伤保险基金待遇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等送达方式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文号:蓬江社稽追〔2023〕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72350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2号楼3楼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