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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5814168390/2025-00350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6-12
名称: 追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决定书(徐海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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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决定书(徐海燕)

发布日期:2025-06-12  浏览次数:-

徐海燕(身份证号码:440702***********1)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7]164号)文件要求,经我局核实,你于2017年7月1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五级,职业(工种)是育婴员),2018年3月1日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并已领取培训补贴1600元。由于你不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7]164号)第五条规定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属不符合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情形。

       我局已发通知告知你退回该补贴,至今仍然尚未退回。因此,我局决定如下:责成你需退回该补贴,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领取的培训补贴1600元(大写:壹仟陆佰元正)退回到我局财政专用账户(开户行:广东省江门工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12002709026409405,开户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注:人社退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向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经过30天后,视为送达完成。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联系电话:0750-822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