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人社派〔2025〕059号
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海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棠下大道B座106室之二
法定代表人:梁启聪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变更申请。经审查,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棠下大道B座106室之二变更为江门市棠下镇江盛路10号-2二层自编02。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00220037),行政许可有效期:2022年6月15日至2028年6月15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