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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5814168390/2025-0070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11-26
名称: 问:在境外工作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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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境外工作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5-11-26  浏览次数:-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因此,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若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享受相应待遇。若职工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工伤职工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国内统筹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