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蓬江市监罚决字〔2020〕5号
当事人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本草药房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703082648301P
住所(住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工业区蓬莱路9号之一第4、5卡(自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赵永强
我局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江门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2019A-0426C),反映本局于2019年7月11日抽样的当事人经营的中药饮片三黄片(生产单位: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80801)经检验,检验项目性状的检验结果为:为黄色糖衣片,检查样品4盒共96片,其中93片为裂片,占总数97%,除去包衣后显棕色;味苦、微涩。(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7002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批次三黄片涉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按劣药论处的情况,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批次三黄片的行为涉嫌违反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19年10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上述批次三黄片是由当事人分别于2018年9月25日以及2018年12月22日从广东智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单价为2.3元/盒,购进量为每次10盒,共购进20盒,购进金额为人民币46元。上述20盒三黄片中有9盒已销售,销售单价为7元/盒,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3元;有1盒由于外壳破损,当事人单位员工已自行处理,没有用于销售。2019年7月11日我局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药品监督性抽检,在当事人员工陪同下,对当事人经营的中药饮片三黄片(生产单位: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80801)进行了抽样,抽样数为10盒,当事人剩余10盒三黄片均被用于抽检。上述批次三黄片涉案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4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3元。
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验申请。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或指定代收人确认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生产厂家资质证明、进货单及发票、销售记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2020年2月10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蓬江市监罚告字〔2020〕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江门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2019A-0426C),涉案批次三黄片经检验,检验项目性状的检验结果为:为黄色糖衣片,检查样品4盒共96片,其中93片为裂片,占总数97%,除去包衣后显棕色;味苦、微涩。(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7002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
本局认为,涉案批次三黄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按劣药论处的情况,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三黄片的行为违反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采购药品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劣药,其没有销售劣药的主观恶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陆拾叁元(¥63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蓬江区内任何一间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或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