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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0070683664/2023-0002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2-03
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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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书

发布日期:2023-02-03  浏览次数:-

各医疗美容、生活美容行业:

  根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经营者发布广告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以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二、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发布,不得超出批准的范围进行广告宣传。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三、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四、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五、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六、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七、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最高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经营者切勿通过店堂广告、户外广告、宣传单张、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捏造、虚假宣传您的商品(或服务)对疾病有一定的作用或有一定的预防作用,更不得利用广告宣传引发社会的不安情绪,欺骗和误导广大群众。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对虚假广告和不法广告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