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江门市金碧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345337039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江门市蓬江区天河中路30号102室(自编B)
法定代表人:曲瑞田
江门市金碧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14407033453370398):
经查,你(单位)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我局依法给予你(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 2027 年 01月 26 日。期满一年后,你(单位)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蓬江市监列严决〔2023〕第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