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门市民安健康推拿中心等91家企业(详见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我局于2025年4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经查明,你单位连续2年(或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于2024年12月12日分别在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发布《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公告》;于2024年12月中旬向你单位(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地址)邮寄《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提醒函》,提醒你单位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或自接到上述提醒函之日起15日内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补报年报后携带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有关证明资料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举证的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你单位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未补报年报,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证据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截图、《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公告》证据资料、《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提醒函》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连续2年(或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所指的违法行为。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我局于2025年3月11日分别在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发布《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上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2025年4月11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也未作任何其它表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本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专门网站等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91家)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