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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0070683071/2023-00195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8-18
名称: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蓬江府复字〔2023〕87号)
文号: 蓬江府复字〔2023〕87号 发布日期: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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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蓬江府复字〔2023〕87号)

发布日期:2023-10-24  浏览次数:-

  申请人:谭某

  你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就你不服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蓬江市场监管终调〔2023〕XXXXXXXXX号)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于2023年8月14日收悉。

  你的复议请求为:

  1.撤销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6日《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蓬江市场监管终调〔2023〕XXXXXXXXX号),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

  2.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行政复议产生的财产损害,暂计12元。

  经审查,本府认为:

  一、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履行了处理投诉举报的法定职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告知或者奖励。”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你的投诉举报信(编号:XXX诉举申XXX-XXXX号),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投诉受理决定书》(蓬江市场监管投受〔2023〕XXXXXXXXX号),并于同日邮寄送达你处。经调查,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举报立案告知书》(蓬江市场监管立告(2023)第XX号),2023年6月30日邮寄送达你处。在某公司XX店明确拒绝调解后,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蓬江市场监管终调〔2023〕XXXXXXXXX号),同日通过邮寄送达你处。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你举报的事项进行处理并告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你本人不具有行政复议的申请资格。你本人不具有行政复议的申请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消费纠纷做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应当采取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因投诉属于你与某公司XX店之间的消费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你不服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蓬江市场监管终调〔2023〕XXXXXXXXX号),应当采取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因此你本人不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另外,关于你提出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行政复议产生的财产损害的请求,由于该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本府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本府认为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府决定: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府决定,可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