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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0070683071/2024-0011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9-27
名称: 上好入矫“第一课” 严把矫正“第一关”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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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好入矫“第一课” 严把矫正“第一关”

发布日期:2024-09-2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与身份意识,蓬江区司法局扎实开展入矫教育,始终坚持将“明身份、强意识、知敬畏、守规矩”作为入矫“第一课”的教育重点,严把社区矫正“第一关”。

  开展首次谈话,制定矫正方案

  在入矫报到当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派驻警察对每位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的谈话,详细了解其犯罪事实、后果和认罪悔罪的认识和态度,掌握其社会关系、工作状况、家庭情况和性格特点,剖析犯罪成因,预判再犯罪风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个性化指导和制定社区矫正帮扶教育方案。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工作人员通过分享成功矫正回归社会的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珍惜这个非监禁的矫正机会,端正态度,服从监管,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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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入矫宣告,明确身份意识

  通过入矫宣告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和纪律意识,让其从入矫之初就必须做到心中有“尺”。在宣告仪式上,工作人员首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宣告法律文书,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意识。其次,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要求其按时报到、参加学习、公益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参与违法活动等,对有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强调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树立纪律意识。最后,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和相关人员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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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警示教育,抓实监督管理

  为教育警示社区矫正对象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派驻警察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一是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服从监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二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调整心态,积极面对生活与工作。从过去所犯的错误中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追悔莫及。三是“以案说法”,通过播放真实案例改编的警示短片,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违法乱纪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家庭、人生的影响,以案为镜,让社区矫正对象从中看到自己过去的影子,同时也映照出改正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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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法治教育,提升矫正成效

  蓬江区司法局积极发挥法治文化阵地的引领、渗透和教育作用,将社区矫正教育课堂搬到法治文化阵地上,组织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前往法治阵地,通过观看法律案例、警示宣传片,参加公益活动等形式,让社区矫正对象近距离接受法治文化熏陶。此外,发挥派驻律师专业能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开展法治主题讲座,依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紧密联系社区矫正对象实际,通过生动案例阐明法律条文,推动社区矫正对象不断提高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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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矫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规范社区矫正秩序的坚实基础。下一步,蓬江区司法局将持续高标准高质量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第一课”,从谈话教育、入矫宣告、警示教育、法治教育等多方位入手,精准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纪律意识、在矫意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返正途,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