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蓬江区文广旅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0070685346/2024-0010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文广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24-06-20
名称: 问:文物“四有”是指需要具备哪四样东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2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问:文物“四有”是指需要具备哪四样东西?

发布日期:2024-06-20  浏览次数:-

答:文物“四有”是指文物的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专门的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