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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007068278M/2024-0009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9-26
名称: 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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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

  答: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注册登记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

  (二)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等应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乘用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轴距2650毫米以上,国家、省对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有新要求的,从其要求;

  (五)外观、颜色不得与服务所在地巡游出租汽车相似,不得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或类似顶灯;

  (六)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近一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事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可依法继续营运至终止运营,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外。